軒轅教沿革

軒轅教傳教沿革

西元/民國 摘要 詳細內容
1949/38年 隨政府遷台 吉林穆稜王寒生,少年苦學,堅定意志,青年效命國民革命,忠勇直前,壯而議論國事,貢獻智慧。民國卅八年春,以立法委員隨中樞移遷台灣。
1950/39年 考察民俗風情 王寒生先生於七月往各縣市考察風俗習慣一個月。
1950/39年 蒙軒轅黃帝降靈 王寒生氏自述三十九年,蒙軒轅黃帝降靈啟示,遂不再苦悶,心廣神怡,自信肩負老祖交付創建軒轅教之使命。
1951/40年 閉關靈修 王寒生先生閉關靈修四十九日,早晚祈禱,心齋、寫作。深悟國家之衰弱至此,乃民族精神崩潰所致。發願恢復中國傳統文化,重振中華民族精神,致力之道,當綜合道、儒、墨學術思想,上宗黃帝,貫通天人合一思想,重建固有宗教,啟發新生機運。
1953/42年 開始講經 王寒生先生於四月借台大法學院禮堂,講墨經,每週一次,續講易經、道德經、孝經等。
1954/43年 參加文獻工作人員座談會 十一月廿五日,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於台南市政府禮堂舉行、全省各縣市文獻工作人員座談會,研討台灣全面修志事宜,王氏經委員黃朝琴推薦,應邀以貴賓參與。會後,王氏與主辦人探討台灣史蹟、民俗、民族精神之源流。益知而信台灣民間篤行尊天法祖之虔誠。
1955/44年 呈重建中國國教芻議 王寒生先生以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員身份,提出考察台灣民俗社會報告,作成重建中國國教芻議,經院長蔣中正先生於六月十八日批「閱」。
1955/44年 蔣總統演講闡述中國原有宗教天人合一學說 廿三日倪文亞函告王氏。總統蔣中正在六月國父紀念週講「解決共產主義思想與方法根本問題」。強調中國原有宗教,是敬神的民族,信仰自由的國家,希望同志們認清此為精神武裝之所在。而以天人合一學說,打破唯物論辨證法。是為其最大的責任所在。立論精闢,愷切動人。 於是,王氏乃檢呈軒轅教典要,即中華道統表與理論要旨,送內政部請求備案。王氏另在八月十日、八月八日先後上呈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蔣總裁及秘書長。又在十一月三十日致函內政部,作補充敘述。
1955/44年 黨中央同意王氏之宗教活動 內政部接獲王氏呈請備案後,以四五機字第○三五六號函轉達執政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第五組將內政部函件,及王氏呈總裁及秘書長兩函,移請設計考核委員會研議,旋復函云:「關於王寒生同志重建中國國教一事。本黨對於黨員個人之宗教活動,只須其不違背本黨主義,不違背國家法律,自無干涉之理由。 又王同志所稱「國教」一辭,雖經其著名為「中國固有正統宗教」的簡稱。但就其歷史上的觀念而言,所謂「國教」,即有排拒其他宗教之意,故用此一名詞,實易引起社會誤解,且有與憲法牴觸之虞」等語,復經提本會第二○四次工作會議決定:「可照設計考核委員會意見,函復內政部從政主管同志,及王寒生同志」等語,記錄在卷,第五組以代電,復請內政部王部長德溥同志查照,副本抄送王寒生同志。
1955/44年 內政部覆文同意王氏之宗教活動 十二月廿八日內政部以四五內機四五一號通知王氏,覆文曰:「台端為重整中國固有宗教,定名為軒轅教,請予備案,到部。經查信仰宗教之自由,為憲法所明定,政府對人民之宗教信仰及活動,只須不違背國家法令及善良風俗,自不加以干涉,至所請備案一節,在有關宗教立法,尚未完成以前,尚屬無從核辦,然亦無礙於台端之自由傳播也」。
1957/46年 開始佈教 三月一日,王氏開始佈教活動,黃季陸、鄭彥棻,徐柏園、陶希聖、黃朝琴、倪文亞、馬紀壯、王德溥、王寵鈞之贊成,允任軒轅教之輔導,以資提倡:王氏更以大宗伯自任,奉中華民族始祖軒轅黃帝為教宗,以黃帝子孫歸宗為號召。
1957/46年 軒轅教總部成立 民國四十六年三月王氏向黃朝琴借台北市開封街十八號一間房為軒轅教總部,王氏獲得個人自由傳佈其教義之宗教活動,在當時極為難能可貴,王氏云:「初起十年佈教經費,均由其個人生活費分出負擔,不向社會勸募。」又億述個人佈教活動云:「參加者寥寥無幾,各種文件亦自己管理,先分若干院,行之無效,改為執事會,也不大便利,遂改為『部』設若干部,又發生問題,有人控我於中央黨部,控我另有企圖,不得已又改為組,以迄至今。」
1964/53年 申請財團法人登記 五十三年內政部,教育部、中央黨部在台灣省博物館舉辦宗教文物展覽,自十月十日起七天, 參展者有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理教、軒轅教。此七教之述介,刊於五十四年中華民國年鑑。王氏認為是政府默認軒轅教為一正式之宗教,但無明文核准,無一宗教之證明,有時對外,不免困難,乃以捐獻神宮宗社土地等財產新台幣壹千零玖拾萬元,辦理團法人登記。以繼承軒轅黃帝道統,重建中國固有宗教,啟發中國新機運,鑄成新中華魂,促進人類達到大同盛世為宗旨。永久立存,登記為財團法人軒轅教。
1969/58年 建立大同神宮 1969年4月5日,軒轅教在台北市歸綏街建成大同神宮,作為總部所在地。
1971/60年 建淡水黃帝神宮 「初期佈道,以民族主義為本,兼及儒家修養之道,從台南文化古都做起,並擬建黃帝廟於荒蕪的億載金城,市長辛文炳准許,台南市議會通過,直至繼任市長林錫山任內,仍未辦妥租借手續,嗣張麗堂市長反對建黃帝廟,而籌款多年又未達成預定數目,祇好放棄。改至淡水建黃帝神宮。
1973/62年 正式核准財團法人登記 六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內政部以台內字第五七一八○四號函許可成立,七月十日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登記處登記簿第參拾冊第伍五、伍陸頁第伍玖零號,軒轅教創立人首任大宗伯王寒生為第一至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軒轅教遂有兩個系統,一為宗教法統道統,一為財團法人。
1973/62年 黃帝四經出土 湖南長沙黃帝四經出土(馬王堆古墓)。
1976/65年 於全省各地成立宗社 六十五年以後多在北部活動,在台北市、台中市、嘉義市、基隆市、花蓮縣、台東縣等地方,都成立宗社。」王氏到全省各地傳教,軒轅教總部設於大同神宮,為領導中心。來復日崇拜,由王氏講道二小時,自撰講稿,先後成書五冊,嗣經分綱別目,刪重去繁,編輯為生命光華一冊。
1977/66年 軒轅教在港立案 香港政府首先以宗教之名義核准軒轅教立案。
1983/72年 修正財團法人軒轅教捐助暨組織章程 財團法人軒轅教捐助暨組織章程,由捐助人王氏親自擬定,條文內容,有與法人性質未符者,經與台北地方法院主管科及推事商議增刪,在七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予以修正,嗣以移管轄於士林分院。
1984/73年 修正財團法人軒轅教捐助暨組織章程 七十三年二月一日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之財團法人軒轅教捐助既組織章程,主要修正者,為「本教總部」,改為「本教財團法人董事會」。
1985/74年 擬定軒轅教宗法草案 王氏傳教十餘年,始草軒轅教宗法,要則章項之大變更者四次,小修小改又不計數,七十四年委託教內一位法律專家,綜合編撰宗法、繼承法等,完成軒轅教規章整套,王氏親核多時。
1988/77年 教主昇座典禮 王氏九秩壽辰,舉行教主昇座點禮,夫人於濯汶並座受賀,隨後賚命副宗伯熊起厚為大宗伯,掌理教務行政,王氏仍主宏道方針大計。
1988/77年 熊大宗伯就任 隨後賚命副宗伯熊起厚為第二任大宗伯,掌理教務行政,王氏仍主宏道方針大計。
1989/78年 增補軒轅教宗法 七十八年六月四日王氏又召開會議,就已經確定之軒轅教宗法,提出讀校,宗法序文曰:「軒轅教是根據中國固有的宗教思想,参酌現代科技,對宇宙人生研究的成果,集神學、哲學、科學為一體之新的宗教,宗教無時間性,而能發展,是歷久彌新之氣者;亦無空間性,而化育,是週遍於世而不悖者,本教創立人王寒生先生本乎救人心,救中國、救世界之職志,簡敘建教之理想、使命,以為軒轅教宗法。」又再第四章神職「本教設大宗伯………」之前,增入一條,曰:「本教尊稱創立人王寒生先生為教主。」
1989/78年 教主歸真 王氏完成創教使命,六月廿七日蒙老祖召返真宅。
2000/89年 熊大宗伯退休 第二任大宗伯熊起厚退休。
2004/93年 陳大宗伯就任 第三任大宗伯陳怡魁上任。
2016/105年 陳大宗伯退休 第三任大宗伯陳怡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