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六大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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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敢      之      ,                     法             欺                     衆

              見      為      也      無              權      治             以              明      民             法

              之      之      ,      以      『       修      精      以      輕      『       法      ,      『      禁
              為      乎      見      牧      欲       篇      神      上      重      以       篇      猶      故      篇

              之      ,      其      之      為       :      與      論      ,      法       :      不      有      :
              化      見      可      ,      其              國      治      有      治              能      國

              ,      其      也      則      國              之      國      尋      國              以      之
              不      可      喜      處      者              關      者      丈      則              為      君

              可      也      之      而      必              係      不      之      擧              治      ,
              得      ,      有      不      重              。      可      數      錯              也      苟

              也      喜      徵      可      用                     不      者      而              』      不
              ,      之      ,      使      其                     用      不      已                     能

              厚      無      見      也      民                     法      可      ,                     同
              愛      徵      其      ,      ,                     ,      差      是                     人

              利      ,      不      遠      欲                     法      以      故                     心
              足      見      可      人      為                     之      長      有                     ,

              以      其      也      至      其                     原      短      法                     一

              親      不      ,      而      民                     理      』      度                     國

              之      可      惡      不      者                     在             之                     威
              ,      也      之      去      必                     決             制                     ,
              明      惡      有      ,      重                     疑             者                     齊

              智      之      刑      則      盡                     明             ,                     士
              禮      無      ,      有      其                     是             不                     義

              足      刑      賞      以      民                     非             可                     ,
              以      ,      罰      畜      力                     ,             巧                     通

              教      賞      信      之      ,                     百             以                     上
              之      罰      於      也      無                     姓             詐                     之

              ,      不      其      ,      以                     之             偽                     治
              上      信      所      民      畜                     所             ,                     以

              身      於      見      衆      之                     以             有                     為
              服      其      ,      而      ,                     懸             權                     下

              以      所      雖      可      則                     命             衡                     法

              先      見      其      一      往                     ,             之                     ,
              之      ,      所      ,      而                     管             稱                     則

              ,      而      不      則      不                     子             者                     雖
              審      求      見      有      可                     又             ,                     有

              度      其      ,      以      止                     論             不                     廣
              量      所      其      牧      也                     到             可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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