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5 - 六大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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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關             官      之       ,      ,                    ,

              機      兼             受      術       而      故                    學                     一      其

              關      統      治      詔      也       資      特      『      此      者       『      制      、      新
              之      制      國      後      ,       之      治      朕      司      不       周      置             法

              收      及      之      兩      若       於      輔      以      成      能       留      三      制      甚
              支      整      道      月      夫       司      臣      為      立      推       泉      司      三      多

              ,      理      首      ,      苛       ,      置      欲      神      明       府      條      司      ,
              凡      二      在      各      刻       有      司      致      宗      先       之      例      條      茲

              一      意      理      具      之       可      於      天      下      王       官      乃      例      探
              歲      ,      財      財      論       能      內      下      詔      法       ,      荆      :      其

              用      所      ,      用      削       習      ,      於      曰      意       以      公             犖
              度      謂      荆      之      其       知      以      治             更       榷      開             ,

              及      統      公      利      下       其      革      者             以       制      始             大
              郊      制      之      害      而       事      其      ,             為       兼      整             者

              祀      者      新      以      斂       ,      弊      必             人       并      理             述
              大      ,      法      聞      怨       則      ,      先             主       ,      財             如

              費      即      亦      』      於       其      大      富             不       均      政             左

              皆      限      自             上       所      事      之             當       濟      之             :
              編      制      制             者       得      顓      ,             與       貧      機

              著      豪      置             ,       必      於      而             民       乏      關
              定      富      條             朕       精      所      後             爭       變      ,

              式      兼      例             所       ,      習      可             利       通      公
              ,      併      司             不       其      ,      為             ,       天      之

              裁      ,      始             取       所      則      也             今       下      言
              汰      以      ,             ,       言      能      ,             欲       之      曰


              冗      濟      條             宜       必      明      今             理       財
              費      貧      例             今       通      得      縣             財       ,

              十      乏      同             之       ,      失      官             則       後
              分      ,      者             司       物      之      之             當       世

              之      所      一             判       聚      原      費             修       惟
              四      謂      財             官       而      ,      不             泉       桑

              。      整      政             諸       求      今      給             府       羊

              編      理      機             路       足      將      ,             之       劉
              著      者      關             監       ,      權      而             法       晏

              定      ,      ,             司       足      天      民             』       粗

              式      即      惟             及       洵      下      財                     合
              者      整      此             內       吾      之      大                     此
              即      理      機             外       民      財      屈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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