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六大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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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正             (       有             民

                     訟      之             小       為             之

              『      費      以      八      司       者      『      獄      司      『       宥      三      『      司
              以      ,      『      成      寇       )      一      訟      刺      壹       者      宥      壹      刺
              兩      不      傳      者      )       六      曰      以      所      赦       寬      者      刺      、

              造      是      別      為              曰      邦      邦      管      幼       宥      『      曰      掌

              禁      隨      約      八              為      汋      成      的      教       也      壹      訊      三
              民      便      劑      種              盜      (      止      三      ,       ,      有      群      刺
              訟      可      』      刑              邦      汋      之      刺      再       刺      曰      臣      、

              ,      以      ,      法              。      談      邦      三      教       者      不      ,      三

              入      起      即      的              七      為      成      宥      老       探      識      再      宥
              束      訴      財      之              曰      酌      者      三      旄       詢      『      則      、
              矢      的      帛      標              為      )      :      赦      ,       也      再      曰      三

              於      。      交      準              邦      二             關      三       ,      宥      訊      赦

              朝             往      。              朋      曰             係      赦       含      曰      群      之
              ,             時      雖              (      邦             於      曰       調      過      吏      法
              然             之      然              朋      賊             獄      蠢       查      失      。      以

              後             書      細              黨      。             訟      愚       意      ,      三      贊

              聽             券      的              相      三             亦      』       思      三      刺      司
              之             ,      節              阿      曰             重              。      宥      曰      寇
              』             如      目              )      邦             要              三      曰      訊      聽



                            無      太              八      諜             。              赦      遺      萬      獄

                            此      繁              曰      。             凡                     忘      民      訟
                            書      ,              為      四             鄉                     』      』      。
                            券      而              邦      曰             大                     (      (      三

                            則      其              誣      犯             夫                     司      司      刺
                            不      總              (      邦             之                     刺      刺      者

                            受      目              誣      會             獄                     )      )      :



                            理      則              罔      。             訟
                            。      一              契      五             ,
                            周      。              臣      曰             以

                            時      凡              使      橋             邦

                            之      以              。      邦             法
                            獄      財              事      會             斷

                            訟      獄              失      (             之
                            亦      訟              實      稱             ,

                            必      者              )      詐             凡
                            須      必              』      明             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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