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六大政治家
P. 54

相      方      百      距      罪       士             如      日      事                     償

              似      士      里      王      ,       判             今      ,      訴                     此

              ,      判      至      城      即       決      在      日      在      訟       訟      『      百      使
              可      之      三      百      可       後      訴      之      此      為       者      以      矢      雙
              知      ,      百      里      赦       ,      訟      訟      三      嚴       ,      兩      。      方

              周      給      里      以      免       給      方      費      日      重       謂      劑             均

              制      以      )      外      ,       以      面      由      內      ,       以      禁             到
              司      三      由      至      如       十      有      敗      ,      故       財      民             庭
              法      個      縣      二      以       日      一      訴      兩      其       貨      獄             ,

              之      月      土      百      為       之      最      者      造      訟       相      ,             並

              完      上      判      里      不       時      重      擔      仍      費       告      入             入
              整      訴      之      )      能       間      要      負      無      亦       者      鈞             矢
              矣      期      給      之      反       ,      者      也      和      多       。      金             於

              。      間      以      人      案       在      ,      。      之      。       今      ,             朝

                     。      三      ,      ,       此      即             意      鈞       日      三             ,

                     因      十      由      則       期      上             ,      者       之      曰             一

                     其      日      遂      仍       間      訴             政      三       術      乃             弓

                     遠      上      士      維       可      也             府      十       語      致             百
                     近      訴      判      持       以      。             即      斤       即      於             矢

                     不      期      之      原       上      譬             開      。       民      朝             ,
                     同      間      ,      判       訴      如             始      兩       事      ,             束

                     ,      。      給      。       於      國             審      造       訴      然             矢
                     故      都      以      仿       朝      中             判      須       訟      後             者

                     其      家      二      佛       ,      (             。      先       也      聽             百
                     期      (      十      今       司      距             敗      入       。      之             矢

                     間      四      日      日       寇      王             訴      三       獄      』             也

                     亦      距      之      上       聽      城             者      十       者                    。
                     不      王      上      訴       之      百             ,      金       ,                    先
                     同      城      訴      於       ,      里             三      ,       即                    入

                     ,      三      期      最       以      內             十      於       刑                    百
                     與      百      間      高       斷      也             金      政       事                    矢

                     今      里      。      法       其      )             即      府       訴                    於

                     日      至      野      院       獄      人             歸      、       訟                    朝
                     法      四      (      也       ,      犯             其      政       也                    ,

                     院      百      距      。       如      法             賠      府       。                    敗
                     規      里      王      四       認      ,             償      等       較                    訴

                     訂      )      城      郊       為      往             。      候       之                    者
                     極      由      二      (       無      鄉             亦      三       民                    即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