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太極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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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只      。      故      一      為



                                                     。       是      為      五      六      七

                                                             接      求      十      尚      ,       我

                                                             近      開      之      有      則       國
                                                             正      方      數      餘      圓       數

                                                             確      ,      ,      數      圍       學
                                                             ,      而      也      ,      為       發
                                                             而      改      不      所      二       達

                                                             仍      為      正      以      十       甚
                                                             未      四      確      改      一       早

                                                             十      十      。      為      ,       ,
                                                             分      九      若      二      方       昔

                                                             正      ,      以      十      圍       有

                                                             確      此      二      二      為       『
                                                             也      亦      十      ,      二       徑
                                                             。      不      一      合      十       一

                                                             原      得      計      計      八       圍
                                                             因      已      之      為      ,       三

                                                             有      耳      ,      五      合       (
                                                             未      。      則      十      計       圓

                                                             盡      雖      尚      ,      為       )
                                                                                                 ,
                                                             之      然      有      卽      四       徑

                                                             數      到      餘      大      十       一
                                                             ,      今      數      衍      九       圍

                                                             如      日      ,      五      ,       四
                                                             徑      的      迄      十      但       (

                                                             圍      科      今      之      圓       方
                                                             之      學      也      由      圍       )

                                                             計      發      未      來      實       』
                                                             ,      達      找      。      際       之

                                                             終      ,      到      因      為       說
                                                             有      天      正      圍      三       ,

                                                             其      文      確      三       ﹒      如
                                                             缺      數      之      奇      一       以

                                                             欠      學      數      ,      四       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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