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太極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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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只 。 故 一 為
。 是 為 五 六 七
接 求 十 尚 , 我
近 開 之 有 則 國
正 方 數 餘 圓 數
確 , , 數 圍 學
, 而 也 , 為 發
而 改 不 所 二 達
仍 為 正 以 十 甚
未 四 確 改 一 早
十 十 。 為 , ,
分 九 若 二 方 昔
正 , 以 十 圍 有
確 此 二 二 為 『
也 亦 十 , 二 徑
。 不 一 合 十 一
原 得 計 計 八 圍
因 已 之 為 , 三
有 耳 , 五 合 (
未 。 則 十 計 圓
盡 雖 尚 , 為 )
,
之 然 有 卽 四 徑
數 到 餘 大 十 一
, 今 數 衍 九 圍
如 日 , 五 , 四
徑 的 迄 十 但 (
圍 科 今 之 圓 方
之 學 也 由 圍 )
計 發 未 來 實 』
, 達 找 。 際 之
終 , 到 因 為 說
有 天 正 圍 三 ,
其 文 確 三 ﹒ 如
缺 數 之 奇 一 以
欠 學 數 , 四 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