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太極圖1
P. 161

三
                                              、

                                       (      兩                            (

                                       一      爻                            二
                                       )      為                            )

                         減      本      其      九      卦       盡      數      若      ☷      五       爻


                         四      卦      一      六      卦       ,      為      此      ☴      爻       辭
                         十      變      爻      :      辭       故      四      爻      升      而       占
                         三      爻      為             占       四      十      不      卦      八       。

                         ,      爻      宜             。       爻      六      是      ,      盡       如
                         餘      辭      變                     為      ,      宜      是      ,       筮

                         十      占      之                     宜      自      變      為      故       得
                         二      。      爻                     變      五      之      遇      五       ☵
                         ,      如      ,                     之      十      爻      井      爻       ☴

                         依      筮      則                     爻      五      ,      之      為       井

                         法      得      變                     ,      減      則      升      應       卦
                         數      ☰      此                     四      四      以      ,      變       ,
                         之      ☴      爻                     爻      十      本      以      之       其

                         ,      姤      之                     為      六      卦      井      爻       營
                         至      卦      九                     七      ,      卦      卦      ,       數

                         初      ,      為                     ,      餘      辭      九      五       為
                         爻      其      六                     不      九      占      五      爻       四

                         而      營      ,                     變      ,      。      爻      適       十
                         十      數      六                     ,      依      如      辭      為       七

                         二      為      為                     是      法      筮      占      九       餘
                         盡      四      九                     為      數      得      。      ,       八

                         ,      十      ,                     遇      之      ☲             乃       ,
                         故      三      而                     睽      ,      ☱             變       依

                         初      ,      得                     之      至      睽             為       法
                         爻      自      之                     七      四      卦             六       數

                         為      五      卦                     ,      爻      ,             ,       之
                         宜      十      ,                     以      而      其             而       ,

                         變      五      以                     睽      九      營             為       至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