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8 - 六大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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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書       軍                           ,       目                    。

                            分             戶       ,                           貧       登

              ㈤      ㈣      而      ㈢      帖       以      ㈡      ㈠      熙      者       於      方      ㈥

              凡      若      將      均      連       地      歲      以      寗      轉       官      田      方
              田      脊      為      税      莊       及      以      東      五      多       籍      法      田

              方      鹵      寸      之      帳       色      九      西      年      負       者      者      法

              之      不      之      法      付       參      月      南      重      擔       ,      即
              角      毛      類      ,      之       定      縣      北      修      ,       無      丈
              主      ,      ,      縣      ,       肥      委      各      訂      中       精      量

              土      及      今      各      以       瘠      令      千      方      山       確      土

              為      衆      不      以      為       而      佐      萬      田      先       之      地
              山      所      用      其      地       分      分      步      法      生       編      之
              峯      公      其      租      符       五      地      當      ,      訂       查      法

              ,      利      數      額      。       等      計      四      八      訓       ,      也

              植      ,      均      稅              ,      量      十      月      政       人      ,
              其      山      攤      數              以      ,      一      詔      時       民      土
              野      林      增      為              定      隨      頃      司      期       納      地

              之      陂      展      限              稅      陂      六      農      清       稅      清

              所      塘      致      ,              則      原      十      以      理       之      理
              宜      路      溢      舊              ,      平      六      均      土       義      ,
              木      溝      舊      嘗              至      澤      畝      稅      地       務      按

              ,      坆      額      取              明      而      一      條      ,       失      多

              以      墓      ,      蹙              年      定      百      約      亦       約      寡
              封      ,      凡      零              三      其      六      并      即       ,      以
              表      皆      越      ,              月      地      十      式      防       爭      課

              之      不      額      如              畢      ,      步      頒      堵       地      其

              。      立      增      米              ,      因      為      之      此       之      所
                     稅      數      不              揭      赤      一      天      弊       訴      應

                     。      皆      及              以      游      方      下      耳       訟      納

                            禁      十              示      黑             :      。       滋      之

                            之      合              民      壚                            繁      賦
                            。      而              ,      而                            ,      稅


                                   為              一      辨                            富      ,
                                   升              季      其                            者      宋

                                   ,              無      色                            取      時
                                   絹              訟      ,                            巧      田

                                   不              ,      方                            抗      畝
                                   滿              即      量                            匿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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