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南華經內篇
P. 37

懸解




                    之養生也,此養生非一般之養生,實為脩道也。      為人之死是懸解,從此可知莊子所謂養生,非養此肉體之身,乃係別有真身,真者神也。  明明以火喩神,神是永遠不滅的。莊子對於肉體之身並不注意,假托老聃之死,批評哭之者,以為是遯天倍情,且以  重要者神遊。莊子明白物質有空隙,而要乘隙,但何以乘隙,曰神遊。亦即養神,『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廣雅釋詰,取為也,反之為亦取也。  有時而盡,以火寓精神,是永遠不滅的。為,  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是帝之縣解。      逃也。  者謂之遁天之刑。
                       有神以習導引為脩道,此為大錯。導引為內功,行之善者,於身體的健康有補,但於道遠也。觀養生主可知道家  莊子之養生與普通之談養生者不同,一般養生者或曰導引吐納,或曰服食燒煉,而養生主並無此文。養生之主最
                                                                 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
                                        結論





                                                          生死煩擾種種困惑,而解脫之,所以稱謂之懸解。即大解脫也。縣,懸也。帝,天也。  生也安之,死也順之,生死不動於衷,所以哀樂不能入也。古者稱此為帝之懸解,懸者即指
                                                                     子以為生死宜順乎自然,生無所喜,死無所悲。反之,則犯遁天之刑。倍,背也。遯,  是此也,即指哭者,逃天背情,忘其所應承受者,古時稱為遁天之刑,是要受罰的。莊












                                                    有永生不滅之火也,此即指谷神言。莊子以薪寓人之形體,        用手取薪以傳火,有時而窮。蓋人當不用指取薪,須知人
















         三一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